无配偶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
收养,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由该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登记完成,收养关系确立。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