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9 11:36:38
已帮助204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还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是附义务的
赠与合同
。按照《
继承法
》规定:公民可以与
扶养
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公民承诺,其死后的财产,赠与扶养人;而扶养人在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王淳
问题:债务人在借我钱后,出资给儿子购房我打了代位权,法院判决是赠与,赠与合同是发生在10年前,是否有效期
你好,就你的描述来看,法院判得没问题。赠予应当是有效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
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财产的归属情况有以下几种:一、在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父母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二、在所附条件成立时,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如果财产是动产的,父母有将财产交付给子女的义务,财产是不动产的,父母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三、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人,接受财产赠与后,父母有义务保管好子女的财产。 在现实中,可能财产在表面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权利人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的财产,父母不得侵犯,且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父母有赔偿的义务。四、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赠与给孩子的财产,离婚后反悔,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附条件附义务的遗嘱是什么意思?
附条件义务遗嘱就是受益赠人必须履行或者达到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遗嘱时所规定的义务和条件。如果不履行是不能够继承遗嘱的除非是有一定的正当性不履行义务和条件。如果不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和条件还想继承财产的话,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取消其继承遗产的资格或者拿回已经继承的相关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附随义务的成立条件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3.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以子女名义购房是赠与房屋还是购房款
父母出全款为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对子女是有赠与意向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还没有交付使用时,并且产权登记还没有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是有权利撤销这项赠与的。在还没有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该房屋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姚猛
问题:你好,请问一下私立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承作抵押担保借款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均属于公益性教育事业,是不允许进行抵押担保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儿子已结婚父母可以附加条件将房屋赠与儿子就是儿子接受房屋后不许转让他人和买卖否则赠与失效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权利义务与法律事实的联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法律事实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法律事实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比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这份买卖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可以说甲、乙间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原因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因而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除了包括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外,还包括和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如出生、死亡以及火灾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含义是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含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与经济纠纷分别是什么意思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职务侵占罪得到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存在经济纠纷是否可以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与民事案件不同。它对证据的要求相对是高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自行进行审查,才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但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有履行能力,能否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股人必须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认股人的权利、义务表现在: 认股人在认购股份时应填写认股书并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认股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代收股款的银行缴足股款;股款缴足后,有权要求银行出具收款单据。 认股人应按规定参加出席创立大会,行使创立大会规定的认股人的权利,通过创立大会了解公司设立情况的进展工作,选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的成员及监督机关——监事会的成员,审查公司设立工作的财务状况,对有关的事项作出表决,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公司不能设立作出决定。 对已作出批准的募股申请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又已经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另外,认股人缴纳股款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例如:如:张三对李四说:如果明天下大雪,我就将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你。又说:我要将300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我就有权收回。那么前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后者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事务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事务
1265次阅读
拿货怎么看供应商是否合法
#合同事务
972次阅读
乡镇快递合同一年一签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事务
1161次阅读
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事务
1068次阅读
房屋装修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事务
1057次阅读
建造合同准则有哪些规定
#合同事务
847次阅读
关于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精选专题信息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4.05.20
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定金罚则
2024.05.20
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要怎样解除呢
2024.05.20
合同一般多久会失去法律效力
2024.05.20
签包工包料建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4.05.20
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2024.05.20
单方面违约合同怎么处理
2024.05.20
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办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2024.05.20
问一下总公司是否有权授权分公司代签合同
2024.05.20
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05.20
根据本讲违反什么法律并不会构成合同无效
2024.05.20
可撤销合同的要怎么认定及处理
2024.05.20
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4.05.20
合同无效过错根据什么认定
2024.05.20
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2024.05.20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有哪些差别
2024.05.20
热门推荐
热门合同事务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合同效力律师
合同订立律师
合同终止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违约律师
合同审查律师
合同法规律师
合同纠纷案例律师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
保密协议不给钱有效吗
签合同应届生算应届吗
推翻协议需要几个条件
工作合同丢了可以补吗
合同欺诈能治安处罚吗
合同涂改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退款纠纷怎么解决
合同未履行的法律后果
税务事务所代理合同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书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三)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二)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一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一)
事务委托书样本
事务委托书范本
演艺事务授权委托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表见代理
意向书
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人
要约承诺
确认书
签订合同
签署合同
协商一致
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占有改定
除斥期间
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撤销权
撤销合同
债权人撤销权
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合同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补充协议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卢晓迦律师
2024-04-25 14:12:36
你好,合同并非所有约定都是有效的,可以尝试诉讼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卢晓迦律师
2024-04-25 14:12:36
你好,合同并非所有约定都是有效的,可以尝试诉讼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常用合同
查看更多
1
附义务赠与合同
下载
2
车辆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
下载
3
附义务赠与的通用版合同
下载
4
附义务赠与合同新
下载
5
附义务赠与协议书
下载
6
附义务赠与合同书
下载
7
企业附义务赠与合同
下载
8
附义务赠与合同范本
下载
9
附义务赠与合同须知的知识点
下载
10
赠与合同(企业类附义务)
下载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偷越国(边)境罪
侵占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盗伐林木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