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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甚至夸大赔偿,赔偿方也不能因为不承担赔偿或少赔偿的金额。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发生争议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3-02 12:31:22 已帮助21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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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直到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了人身伤残的1-10级。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则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至于四级医疗事故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伤残的,那么在赔偿上也不会那么多。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的就是三级伤残,在赔偿的时候建议双方先协商,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寻求行政救济,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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