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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征地拆迁

村民代表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5 07:36:47 已帮助19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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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代表大会能决定征地补偿款截留比例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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