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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再审

行政诉讼驳回再审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1 01:50:08 已帮助19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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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行政诉讼可以被驳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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