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院在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之后,企业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都是企业应清偿的部分,它们存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使破产程序更加顺利进行。在破产清偿的顺序上,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会优先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