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在劳动者的视角进行审视时,当一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之后,却迅速面临失业的风险,这种情况与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前者无从预知截止日期,只能在任务期间做好充分准备;
但是后者则可以提前规划,以便在任务结束前做好相应的安排。
因此,对于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当任务顺利完成之际,用人单位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