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来进行处理;
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包括薪资、奖金在内的劳动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取的收入,原则上都应归属于他们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某些财产或者有过共同经营的经历,那么这些资产或收入就应该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各自做出的贡献等因素,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