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宣告这一环节中,其若干重要的法律效力如下所述:
首先,债务人将因宣告破产而被依法认定为破产人;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在宣告破产的同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亦将依法转化为破产财产。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那些享有财产担保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而言,他们有权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或特定财产的权益来获得优先清偿的机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若董事会成员、厂长或经理对破产承担了个人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从破产清算完毕之日算起,在未来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