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若该合约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仅限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用途,均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有着清晰且明确的理解和认识,无论该债务是由单方签署抑或是双方共同签署,只要其用途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便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当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由于未能妥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债务问题,或者在离婚之后,由于原财产处理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的新债务,这些都可能导致离婚后出现新的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