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所建造的房屋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根据相关法规,若该房产系由夫妻二人共同投资并进行所有权登记,且在二人名下,那么这栋房产就应当配置给双方,除非在此之前双方已经达成了不同的约定。
法律同时也赋予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归属的自由决定权,即他们可以自行协商决定将所得的财产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以及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拥有。
因此,倘若双方事先已有约定,房产将只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样的房产便可视为个人财产。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