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乃应予以轻罚,诚然,此种轻罚之制裁须视具体情形而定,具体而言,可细分为两种情况:
一为未曾导致任何损害者,其法律责任当予以赦免;
二为已对社会及他人造成实质性损害者,其法律责任则需适度降低。
凡犯罪中止发生之时段,皆介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既遂之前,本文所提及之“未曾造成损害”乃是指犯罪中止发生之前的犯罪行为并未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
至于中止行为本身是否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则需单独进行评估。
同样地,若犯罪中止发生之前的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在量刑时亦应对此予以考虑。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