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单位辞退员工所应给予的经济补偿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笔款项必须在员工完成所有工作交接手续后立即予以支付。
反之,若单位故意拖延或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款,那么被解雇的员工便可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求助。
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限期要求用人单位补发经济损失补偿、或者对未按照要求及时支付的用人单位处以总额上浮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等方式来维护员工权益,同时也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