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面临招标的组织者,皆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发布招标公告。
对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来说,其招标公告理应在国家所指定的报刊、互联网或其他的宣传渠道上进行广泛传播。
这种宣告式的公布需要明确表明招标者(例如:
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及其所呈报的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具体的执行地点以及时限,同时还需提供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与方法等相关信息。
《招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