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即买卖双方在纠葛产生前或者产生后,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自愿将该纠纷移交至双方共同认同的第三方进行裁定与判决,以期达成和平解决纷争的一种种方法途径。
凡是在平等的主体之间,如公民、法人及其它各类组织之间因合同而引发的各种纠纷,以及涉及到财产权益方面的各种纠纷,皆有资格向相关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唯有以下两种情形无法申请仲裁:
首先,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
其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负责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