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之前,通常可对已被羁押的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原因在于逮捕乃因嫌疑人身具潜在危险性,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故需对此类人员进行逮捕以保障社会安全与公共秩序。
然而,若被逮捕的嫌疑人存在法定理由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仍可适用取保候审。
保释制度通常指的便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