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最基本的要求是“五证”必须齐全。
买方务必要对开发商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其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因为只有持有此证,开发商才可能具备其他四个关键证件——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五证是办理房产证的重要依据,因此绝对不能忽视。
其次,使用标准化的合同文本至关重要。
建议您务必参考或直接采纳《文本》,切勿擅自修改其中任何条款,并且要逐项详细阅读并理解每一条规定。
此外,请避免与开发商自行制定的《定购协议书》产生关联,更不要支付任何形式的定金。
第三,相关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四,购买期房时,双方应就条件和期限达成明确共识。
第五,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同样非常重要。
例如,第六,买方需仔细检查房屋质量。
第七,对于物业管理事项,双方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最后,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成为合同中的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