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阐述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是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且已经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稳定经济收入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士,他们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其次,年龄在8周岁及以上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那些无法完全辨识自身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最后,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力,因此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