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定销售合同之时,以下几项要素需得到充分明确并依此作为约定期限解除合同的基础:
首先,需要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
其次,对于行使解约权利的主体以及相关的行使期限需要详细规定;
最后,亦须对合同解除之后各自所负担的责任及清算方式进行详细阐述与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已就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达成约定,且该期限届满时仍未有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那么这一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