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员工对工伤认定的最终结论心存疑虑或不满,他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上一级行政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阐述自己对此结果表示异议的原因。
关于工伤认定这一决定性事件,它不仅关乎到整个事故处置的过程,更直接影响到伤者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人们在对此结果产生争议时是完全可以通过提出复议申请或进行诉讼解决的,但在此之前务必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