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偿陪同他人驾车过程中不幸发生车祸事故时,除非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而言,驾驶员并不需对相关损失进行赔付,而是由被陪驾人员负责全额赔偿。
然而,如果在无偿陪同他人驾车期间因驾驶员自身的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而酿成交通事故,则驾驶员需要对此类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遭遇交通事故并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且经查实判定为属该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应首先由承保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仍有不足之处,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若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则剩余部分将由侵权责任人负责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