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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一些

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一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6 13:00:09 已帮助27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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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一些
关于连带债务的构成要素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债务的承担者需为两个及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其次,作为标的物的债务必须相同,否则便无法构成连带债务;
再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必须具有共同的目的性,即每个连带债务人皆有向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责任;
最后,各债务承担者间还需存在着连带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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