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倘若有人以谋求高额利润为目的,非法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活动,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获取了数额较多的违法所得收益,那么此类行为将会被判定构成犯罪,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如果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当事人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