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系指经过法律严格审批之后,由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以建设住宅用途的、且没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在宅基地之上,权利人可建造房屋,而这些房屋则被视为宅基地的附属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房屋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长期性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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