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子女方面,夫妇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常而言,法院将裁决未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部分案例中,夫妻双方因争夺抚养权产生纠纷,经协商达成共识,由拥有抚养意愿且无需对方出资的一方独自抚养子女,此类协商方案亦获得了法院的认同及采纳。
而若以法律裁决的角度来看,结果则往往不尽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