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于高速公路之上发生意外事故,虽无任何人身伤害,仅涉及部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稍许受创的状况,驾驶员务必在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之下,运用摄影设备进行拍摄、使用相机进行取证,亦或是以标记物标明事故发生地等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固定和记录。
在此过程中,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以便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理与解决。
而对于可能引发严重人身伤害的事故而言,驾驶员务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全力救助伤员,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