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成功偿还借款后,若出借人称其遗失了相关借据,则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出具一份收据。
在撰写该收据过程中,应体现以下关键元素:
首先提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建立法律联系;
其次明确记载收取款项的具体金额及资金支付方式;
再次强调借据已丢失的实际情况;
接着声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债权债务纠纷;
最后由对方签字盖章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以便日后追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