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有着多样化的期限分类:
(1)固定期限,这意味着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其效力有效期,此期限可以灵活调整长短,可以是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也可以是短至一年或仅仅几个月之期。
(2)无固定期限,在这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时,仅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但并未具体设定何时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依据法定程序约定相应的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执行过程中只要未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是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劳动合同将无法被解除或终止,直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这是指以完成特定的工作项目或工程为有效期限,当该项工作或工程顺利完成后,劳动合同便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