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不可被用作抵押品,因为可供抵押的物品仅限于动产和不动产。
然而,股权虽然属于权益性质,却只能进行出质担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当其来源符合规定且得到合法有效的所有权状或授权书时,都可以申请抵押:
(一)房屋以及其他与土地相连的附属建筑等固定资产;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意味着对土地及其地上、地下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定限期使用权利;
(三)海域使用权,即对海洋及其海底资源所享有的定限期使用权利;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等有形资产;
(五)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在建工程;
(六)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火车、飞机等;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抵押之外的其他各类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