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挂靠模式之后,质量保修的责任通常会转嫁到施工方自身肩上。
鉴于挂靠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被视为非法行径,因此涉及挂靠操作的建筑建设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此背景下,当发包人发现施工方存在这样的过失时,他们完全有权利要求施工方在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履行无偿维修或返修、重建等义务。
若经过了上述修复措施,最终仍然导致逾期交货的情况发生,那么施工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