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若被设定为监视居住长达一年而尚未得到解除,此举措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依据法定程序,此类案件中的监视居住期限上限应为六个月。
监视居住措施,其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施加一定程度的监视以及对人身自由进行适当限制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离开特定的住所或居所,从而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必须立即解除该项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