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未直接负责抚养小孩的男方必须依照以下规定支付抚养费用:
通常情况下,该费用应该以其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支付标准;
如果男方同时应当负责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那么这一比例则可以适当上调,至多可以达到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之高。
若男方并无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面临的抚养费用金额便可以参照当年度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再根据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计算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