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有三项:
民事程序、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
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理方式包括:
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
依法进行侵权商品的没收及销毁计划;
对于利用作案工具大规模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等严重情节,若其违法经营额累计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则可对其处以相当于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