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会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经济罚款。
其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现时,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肇事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承担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或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须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情节极端恶劣的地步时,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其中,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在上述情况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了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