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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质押租赁物

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质押租赁物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5-14 11:20:05 已帮助2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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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权利质押租赁物
通常而言,租户并不具有向他人出质租赁物的合法权限。
租户享有的仅仅是对租赁物进行合理使用和获益的权益,然而却无权支配租赁物的所有权,无法将其作为质押标的交给第三方。
若租户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方式或未遵循租赁物本身特性来使用租赁物,从而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害,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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