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增值税征缴准则:
针对小型微利企业而言,年度应缴纳所得税所得额未超出100万元范畴内的部分,将按照25%的比例优惠后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并根据20%的税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而对于年度应缴纳所得税所得额大于100万元,但未超出300万元范围内的部分,同样将按照50%的比例优惠后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并依照20%的税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除此之外的情况则按照正常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