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缔结婚姻关系。
旁系血亲是指非直接有基因传承联系的亲属,但其血缘来源与本人相同。
其中所称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是指以自身为出发点,向上追溯至同一血源,然后继续向下推算两个世代的血亲范畴。
具体而言,包括伯父、叔叔、姑母、舅舅、阿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值得注意的是,同父母的亲生兄弟姐妹同样被视为旁系血亲之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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