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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私人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私人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3 14:15:23 已帮助20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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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私人买卖吗
以下便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及其权益的基本解读: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并不允许自由交易。
这是由于个人仅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属于集体所有,但只要宅基地上所构筑的房屋符合特定的条件,便可进行合法的交易。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并有权依据此土地来建设住宅及附属设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也有明文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余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提供给本村村民用于建房的。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本村村民对宅基地并不享有所有权。
因此,在实践中,村民之间签署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常常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特定程序的前提下,村民是可以将自己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
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究竟需要哪些必要条件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
换言之,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待遇,村民凭借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法获取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批准。
(3)受让人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在本村应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不得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
若一户中有多个子女且符合分户条件,在依法办理分户手续之后,方可作为受让人取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还须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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