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对未曾作过明确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遵循财产共有制度,除非存在书面协议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意一方所获得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无需区分各自份额。
然而,若夫妻离婚时签署的财产协议未能满足生效条件,如协议并非由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等,那么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