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借贷活动中,有些不法分子会提出要求申请人预先缴纳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费用,以此来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记录,使您误以为已经成功获得了合同约定的所有借款资金。
然后,他们便会肆无忌惮地宣称您存在违约行为,并强行要求您立刻偿还这些所谓的“虚高借款”。
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模式,实际上涉及到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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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