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试用期合同的员工如欲提出离职,需提前三天向所在用人单位作出书面通知。
在期满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便将自动终止。
若贵公司在此过程中出现如下任一情况,则被雇佣方有权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未按规定时间及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未依照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
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