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内,其具体期限即为商标本身的有效期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法定的十年时间。
在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时,应当从商标获准注册之日开始算起,这也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核准注册公告日”。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环节出现了异议现象,但经过裁定后,异议未能被认定为成立并最终获得批准注册的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则需从初审公告发布满三个月之后的日期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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