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购买房产者,其归属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在离婚之际,这部分财产也应被视为该方独立拥有,而非需要与另一半公开分享或进行协商分割。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亦可称为专属夫妻的保留财产,这乃是在实施婚姻期间,依法定或夫妻协定所共同决定,协议规定每对夫妻各自保留的特定范围内的私人所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