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未能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而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将此物业转让给子女的情况下,这一行为依然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然而,要使这一协议产生实际效用,双方必须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并获得正式颁发的离婚证书。
在此期间内,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力撤销这项赠与。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父母双方有权就婚姻生活前与后的财产分配权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当他们决定将财产赠送给他人时,只要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他们仍然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