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种:
一种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在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债务人有权利将自己所负有的部分或者所有债务转移至第三方当事人承受;
另一种则称之为“并存的债务承担”,这种情况下债的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脱离原来的债之关系,而是由第三方当事人加入到了这场债的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分担债务责任。
关于债务转移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到,当第三方当事人接手了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后,原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也会相应地转移到新的债务人身上。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