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故意隐匿其所有的财产,女方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再次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或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了此类行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