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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立案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5-13 09:20:30 已帮助12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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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中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未经国家相关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涉嫌触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首先是擅自设立各类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其次是在未获得国家相关法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擅自筹建各类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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