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明确指出,如若被告方自愿承诺支付原告方代理律师的费用,且在合同中就此达成约定,或是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原、被告均赞同将律师费的负担分配给败诉方,那么毫无疑问,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关于律师费用的诉讼申请将获得大力支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著作权争议的案例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败诉方应赔偿的金额必须涵盖权利人因防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成本,这其中便包括了律师费在内的各项开支。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律师在与委托方商议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