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着“谁的员工谁买单”的基本原则(与之签署合同的方需对此负有责任)。
通常情况下,工人会与劳务分包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劳务分包公司与施工分包公司并非同一概念)签订劳动协议。
而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商及各分包商)则会向劳务分包公司寻求劳动力支持,因此,施工单位被视为用工单位,而劳务分包企业则扮演了用人单位的角色。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的缴纳责任便落在了劳务分包企业身上。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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