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费用(即房屋的重置成本)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的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其具体金额则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与使用年限进行划分标准并以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是为了保证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在临时居住环境下的生活便利而设立的,其补偿额度依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实际居住状况进行划分标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家庭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